關于串通投標有關問題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3/4/26 15:16:25 熱度:447
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發布《關于征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公告》,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請問什么是串通投標?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答復:串通投標,常被簡稱為“串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 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明確規定,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以及視同相互串通投標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五種情形: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第四十條規定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如下: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二、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如下: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三、串通投標行為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對情節嚴重行為進行明確,“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有關串通投標行為行政處罰的裁量檔次分從輕、一般、從重三種情形,處罰基準依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建法函〔2022〕310號)。
四、串通投標罪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五、治理串通投標的聯動機制。《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1號)第六條規定,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行政執法監管機制,加強對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執法監管中發現涉嫌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等有關機關。(來源: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